組圖:徐至琦不滿遭指賣淫 向周刊發出存證信函

藝人徐至琦日前被時報周刊爆料以一晚代價15萬臺幣赴港陪富商過夜,徐至琦本人相當氣憤,認為該報導不實并已損害她的名譽,便于昨(14)日在律師的陪同下,正式向該周刊發出存證信函,要求時報周刊三日內刊登道歉啟示,否則將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,并要求精神賠償。徐至琦本人也發出聲名稿,表示不確定是否有人打著她的名義對富商招搖撞騙,還是有誰刻意抹黑,所以決定訴諸法律來還她清白。

  徐至琦聲明稿內文:

  您好, 我是徐至琦

  時報週刊日前報導我一次15萬陪富商

  不經詳細查證的報導已經嚴重誹謗我的人格

  今天,徐至琦已經在2012年2/14日中午對時報周刊發出存證信函

  限時報周刊於收文內三日內刊登道歉啟示,否則徐至琦會馬上提出民刑事告訴并要求精神賠償

  目前徐至琦仍不確定是有人打著我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陪富商,或是有人刻意抹黑

  因為我得知此人不只將這來源不明內容捏造的APP發給時報周刊

  也刻意的散發給其它媒體例如壹週刊

  此人大費周章在背后散發此不實訊息,其動機十分可議恐怖

  我不確定得罪了誰, 所以實際的狀況必須透過法律途徑來還原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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